印度教Hinduism 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單一的宗教,而是由許多相互影響和互相融合而組成的宗教。印度教並沒有一個明顯可自稱是該教的創始人,也沒有明文信條,甚至是信仰聲明,也沒有公認的權威。事實上,印度教徒可以相信有一個神、或者是相信多個神、乃至根本相信沒有神, 他們都可以成為一個印度教徒!這是因為,對於印度教徒來說,相互矛盾的想法並不是一個問題。他們認為在現實中,無論是否有矛盾存在,都被視為“一個體制”。然而,幾乎所有印度教徒都相信兩個基本假設:輪迴和因果(Karma)。
輪迴是相信一個人的靈魂, 所謂 atman , 就是 「我」或者「自我」永恆的意思,是印度哲學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是指一個人本身的永恆核心,這個永恆的靈魂,必須在不同的身體中,反復地循環到世上來。以某種形態出現,這個永恆的靈魂可能會輪轉為世上的動物、植物甚至無生命的物體。每個 atman , 必須經歷輪轉的過程,忍受成千上萬次的輪迴,其中往往充滿著痛苦,然後才能從痛苦中自我解脫,最終才能與無限,即是與永恆結合。
另一個假設是因果(Karma) , 這個因果法則意味著功與過,得與失,是永遠隨著一個人的靈魂,功過取決於一個人的生活抉擇。換句話說,前生的因果影響人的今生,今生的因果將決定人來世的生命地位。聖經完全沒有印度教的輪迴和因果報應的說法。印度教認為 atman 是永恆無限的「我」, 不是由創造而來、本身是完美的、自由的,無論需要經過多少次的生命輪迴,最終每個「我」都會意識到「自我」的神性。但是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 每個人都是由上帝所創造,在希伯來書 9:27 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羅馬書
6:23 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人不能逃脫死亡的結局。主耶穌在約翰福音5:24 節實實在在地告訴我們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弟兄姊妹們,我們要感謝上帝白白的恩賜, 讓我們與基督聯合,只要我們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恩典,重生得救,就能活在神的「永生」生命裡,不至於定罪,我們已經是出死入生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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