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收聽一個播客(podcast)時,主持人和嘉賓談到了基督徒要認清及了解我們不久將來需要重新解決言論自由(甚至自由集會的權利)問題。 他們解釋,因為許多基督徒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給與基督徒宣講權力的基礎,而是剛剛相反。 第一修正案規定,各種言論都是可以接受的。知道這一點,「權利法案」並沒有給我們言論的權利和其他的自由。
如果大家還不明白,讓我們考慮相反的情況。 如果第一修正案因某種原因被廢除,那是否意味著不允許教會聚集在一起崇拜,不允許牧師在講壇上講道? 這是否意味著不允許基督徒分享基督救恩的福音? 當「法律」不允許時,我們會不會還聚在一起崇拜及傳講福音嗎? 我們當然應該聚在一起崇拜及傳講福音!
我們必須了解世界各地和美國正在發生的情况。有些人希望控制他人聽到的信息,在違反國家法律的方式下,繼續以驚人的速度實施審查管制。其實這也不是什麼新事情,聖經在舊約和新約中也記載了許多類似的例子,信徒或先知被禁止敬拜和傳講上帝的信息。在英文部崇拜查考使徒行傳系列中,有一個類似的例子。使徒行傳 4章記載,猶太公會試圖阻止彼得和約翰傳講耶穌的事蹟(並且在前一天晚上已經逮捕了彼得和約翰)。在使徒行傳 4 章 19-20 節:「19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20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雖然我相信使徒們不是在討論言論自由相關的事情,但這確實說明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這正代表當政府試圖控制和阻止某些言論時,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無論是美國政府、中國政府還是任何政府,我們都必須密切關注言論自由被限制的原因。因此,在重要的時候發言,當聖靈感動你說話時更應如此。愛上帝的律法,勝過任何國家的律法。「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篇1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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