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加略人猶大出賣耶穌之前,他被告之:「你要做的事,趕快去做吧! 」(約翰福音 13:27)。猶大在這裡不是單單犯了錯,這是一宗惡行。他將耶穌交給公會,使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受死。對我來說 「趕快去做吧」這句話最顯眼。這句話讓我聯想到約瑟是如何去安慰他的兄弟們向他所作的惡,「從前你們是要加害於我,但上帝有祂的美意…」(創世記 50:20)。我們也可以藉著約瑟這句話彼此勉勵行善!
我的一個朋友告訴我矽谷一家科技公司採用的一種做法。它其中一項職業道德規範說明:「如果你犯了錯誤,那就盡快糾正。 錯誤是時有發生的。 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 盡快修復才是正路。」 意思是,當你有新嘗試,假若發覺按照你的想法是行不通,就迅速用其他途徑去處理,而不是讓錯誤繼續並且造成更多破壞。我認為這是值得我們作為信徒好好理解的一個
教訓。
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把罪和犯錯的觀念混為一談。它們是完全不同的詞語,犯錯是動詞,罪是名詞!犯錯是「選擇的失誤」,而罪是「違反宗教或道德法則」。這可以理解為,當你的配偶忘記取出堆肥或園林垃圾無數次時,這不是罪。但假如你的配偶選擇不倒垃圾,只是為了找麻煩,這就是惡行,這不是單單的錯誤,稱之為罪更為合適。請速查看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溫柔、信實和節制…」(加拉太書 5:22-23),按著這些屬靈的品格便很容易分辨那些行為是出於愛和仁義。
因此,作為信徒,我們應該謹慎,不要將一個人的錯誤判斷為罪。 我們應該做的是對基督裡的兄弟姐妹(甚至是非信徒)表現出愛與及和善親切。 如果有補救措施可提供,我們應該設法去幫助。 並且,我們應該快快去實踐! 讓這也成為我們基督徒操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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